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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论利润


第一节 利润可分解为三部分,即利息、保险费和监督工资

  在对劳动者在生产物中所得的份额作了论述之后,我们将进而讨论资本家所得的份额,即资本或股本的利润。所谓资本家,就是垫付各种生产经费的人。他们以自己占有的资金支付工人的工资(或在工人工作期内供养其生活),并供给必需的建筑物、原材料、工具和机械。在通常的契约条件下,生产物归他们所有,他们可以任意支配生产物。资本家在其支出的费用得到补偿之后,一般有些剩余。这种剩余的金额,就是他们的利润,就是由其资本获得的纯收入。他们可以将这部分收入花费于生活必需品或享乐,也可用于储蓄以增加其财富。
  工人的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同样,资本家的利润,按照西尼尔先生的确切说法,则是对节欲的报酬。利润的获得,是因为资本家不将其资本用于自己的消费,而让生产工人用于生产消费。对于这种克制,资本家要求报酬。如果从资本家个人的享乐来说,他往往是他自己浪费掉的资本的得益者。这部分资本的总额,大于在其今后一生中这部分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的总额。但是,他保留着这部分资本,不使它减少。如果他有意或者感到需要,他有权随时把它消费掉;在他去世时,也可将它赠给别人;在他去世之前,他可从这部分资本得到一笔收入,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嗜好而不致贫困。
  然而,由于占有资本而获得的那部分收入,确切地说,只是使用资本本身的一种等价物(译者按:即使用资本的代价),其数额等于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在借用资本时愿意支付的报酬。谁都知道,这叫做利息,它不过是人们不立即将其资本用于消费,而允许别人将它用于生产目的时,所能获得的全部收入。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仅仅由节欲获得的报酬,可用最优担保(即排除任何丧失元本可能性的担保)的当时利率来计量。凡是自己监督其资本使用的人,其所希望的利得,总要大于普通的利息,而且一般要大很多,也就是说,利润率远高于利息率。其超过部分,有一部分是冒风险的代价。当他以充分的担保出借其资本的时候,几乎或完全不冒风险。但是,如果他自负盈亏经营事业,则其资本的一部或全部,随时都有丧失的危险,即其资本要冒相当的风险,往往风险还很大。对于这种风险,他必须得到补偿。否则,他将不冒这种风险。他对于提供自己的时间和劳动,同样必须要有报酬。产业的经营管理,往往是由供给全部或大部分资本而使事业得以进行的人担任的。因此,按照通常的安排,他或者是事业成败的唯一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是最大的(至少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其事业的规模宏大而复杂,为了有效地进行这种管理,就需要高度的勤勉,而且往往需要有非凡的手腕。这种勤勉和手腕,非有报酬不可。
  资本的总利润,即生产资金提供者的所得,必须符合以下三种目的,即对节欲给予足够的补偿,进行风险赔偿,并偿付实行监督所需劳动和手腕的报酬。这些不同的补偿,有时是付给同一个人的,有时是付给不同的人的。资本,或某一部分资本,可能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这种借来的资本,其所有者不担当经营上的风险或烦劳。这时,资本的出借者,或资本的所有者,是进行节欲的人。他获得利息,以作为对其节欲的报酬,而利润总额与此利息的差额,则是对企业家的努力和风险的报酬。又有时,资本,或一部分资本,是由所谓“隐名股东”提供的。这种人虽然不分担经营上的烦劳,但承担事业上的风险,因此,他们从总利润中得到的不仅是利息,而且还包括契约所规定的一个份额。又有时,由一个人供给资本而且承担风险,业务也完全用他的名义经营,至于管理上的烦劳,则由别人(为此目的而受雇并领取固定薪水的人)承担。然而,这种雇来的人只关心维护自己的薪水,而不关心该事业的成败。用这种人来从事管理,除非他们是在主要利害关系人的监视之下(纵使不在其直接控制之下)工作,否则,肯定是效率很低的。因此,对于不受如此控制的经理,分给一部分利润作为报酬,通常确属明智的措施。结果,在事实上,变成了“隐名股东”。最后是,同一个人,他既有资本,而又处理业务。此时,如果他愿意,而且又有能力,他可进一步在其自己的资本之下,再让其他那些信任他的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参加经营。不过,这些方法不论哪一种,都有同样的三件事情要求报酬,而此报酬则必须取自总利润。这就是节欲、风险和努力。因此,利润可分解为三部分,即利息、保险费和监督工资。

第二节 利润的最低限度以及这一限度的变动

  所谓可以永久存在的最低利润率,是在一定场合和一定时期内,刚够抵偿资本使用过程中所伴随的节欲、风险和努力的一个等值。从总利润中,首先,必须扣除一笔基金,一般说来,其数应足以抵偿因资本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损耗。其次,由于资本所有者暂时放弃对其资本的消费而实行节欲,对此必须给予一个等值作为补偿,其数应足以使他在当时当地继续进行节欲。这个等值究竟需要多大,则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所认定的现在和将来的比较价值,(用前面用过的语句来说)即取决于实际积蓄欲的强度。在抵偿一切损耗以及对资本所有者暂时放弃其消费而给予一定的报酬之后,还必须有若干剩余,用来酬报将其时间贡献给企业的人们的劳动和技能。这种报酬,至少必须足以诱使大资本的所有者愿意尽其烦劳,或用来聘请经理以自代。如果那部分剩余不能超过此数,那么,除大资本外,都将脱离生产。如果那部分剩余少于此数,那么,全部资本都将脱离生产而被用于非生产消费。而此非生产消费,将继续到利润率复见提高(这是资本数额减少的间接结果,说明见后)时止。
  因此,这是利润的最低限度。但是,这种最低限度是非常容易变动的,而且有时在有些地方是非常低的。这是因为其三个要素中有两个非常容易变动。为补偿节欲(即实际的积蓄欲)所必需的报酬率,因社会和文明的情况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说过。对于风险这一要素的报酬,差别更大。这里所说的不是同一社会中资本的各种使用方法之间的风险差别,而是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情况下财产的安全程度大不相同。在亚洲的许多国家里,财产总是有被专制的政府或贪婪和蛮横的官吏掠夺的危险。拥有财富或被认为拥有财富的人,不但成为掠夺的目标,而且还可能成为强迫交代并交出其暗藏财富的目标。或者,如同在中世纪的欧洲,即使政府本身由于软弱无力而无意压制人民,但是,任何强有力的个人却恣意进行掠夺,或肆无忌惮地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人民既得不到任何保护,也无法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就得有很高的利润率,才能使一般偶尔拥有钱财的人,不立即将它用于消费作乐,而甘冒上述种种风险。这种不测的灾难,对于只靠自己的资本利息生活的人或亲自参加生产的人,都有影响。在一般治安良好的社会情况下,人们只要有好的担保,就可出借其资本,无须承担因某些特殊事业的性质而产生的风险。但是在象亚洲许多地方那样的社会情况下,恐怕除了实际以黄金或宝石作抵押之外,任何其他的担保都不可靠。而且,就算把钱财贮藏起来,如果被人知道了,或被人猜疑了,则那些贮藏的钱财及其所有者都有很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决不是那些贮藏的钱财可以获得的利润所能抵偿的。因此,如果不安的社会情况更加激化,拥有钱财既不能保全生命,又不能免除重大的灾难,那么,钱财的积蓄就会比原来减少。在这样恶劣的政治条件下从事放款的人,其所受倒债的风险非常之大。在印度大多数的土著居民邦,人们放款的最低条件(即使是向政府放款)是:如果收到几年利息,即使本金全不偿还,放款的人也可获得充分的补偿。如能约定,本金1镑,复利几先令,这对放款的人来说,大体上是一项有利的交易。

第三节 利润因事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各种事业的资本报酬(比劳动报酬大得多),因一种事业比他种事业更有吸引力或更为令人厌恶而各不相同。如零售商业的利润,按其所占用资本的比例来说,大于批发商业和制造业的利润,其原因之一是零售商业不如批发商业和制造业体面。然而,最大的差别在于风险程度的不同。火药制造业者,因其生命财产常有特别的风险,故其利润大大超过平均利润。但就航海一类的冒险来说,因其所冒的特殊风险可以变换为一定的支付,而且通常就是这样变换的,所以保险费被正式算在生产费用内。船主或货主从保险费得到的赔偿,并不计算在利润内,而是包括在其资本的更新中。
  总利润中作为对商人或生产者的劳动和技能的报酬的那部分,也因事业的不同而大不相同。例如,药剂师的利润率非常高,其最大部分,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往往只是这种职业的合理工资。因此,直到法规的最近一次更改时止,药剂师只能在药剂的价格中求得其报酬。有些职业需要很多科学的或技术的教育,因此,只有兼具这种教育和巨额资本的人才能从事那些职业。例如:工程师的职业就是如此。工程师,就其本来的意义而言,是机器制造者,就其惯用的或引申的意义而言,又是公共工程的承担者。这些职业始终是利润最多的职业。又有些职业,其规模不得不受限制,但其经营却需要很多的劳动和技能。这种职业的利润率必须高于一般利润率,才能获得一般报酬率。亚当·斯密说:“在海口小市镇上.资本百镑的小杂货商人,能获得40%或50%的利润,而同地资本万镑的大批发商人,却很少能够获得8%或10%的利润。他所经营的杂货业,对该地居民的便利说,也许是必要的,而狭小的市场不允许更大的资本投在这种营业上。可是,那小杂货商人,须靠此过活,并过着与经营这业务所必须有的各种资格相称的生活。除具有小额资本外,他不仅须能读,能写,能算,又须能相当准确地判断五六十种商品的价格与品质,并能以最低廉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的市场。……象这样有才能的人,每年取得三四十磅作为劳动的报酬,决不能认为过分。从他的似乎很大的资本利润中,除去上述报酬,那么剩余的部分恐怕不会比普通利润多。所以,表面利润的大部分,在这场合,也不外是真实工资。”
  使各种劳动的报酬产生不均等(或使此不均等扩大)的所有各种自然的垄断(即由周围环境造成的垄断,不是由法律造成的垄断),在资本的不同用途之间,也起同样的作用。如果某种职业须以巨额资本经营才能有利,那么,在大多数国家,能够参加这一职业的阶层被限于很狭的范围。因此,这些人能使他们的利润率保持在高于一般的水平上。又如某种行业,由于其本身的性质,被限于非常少数的人,因此,可靠同业的组织提高其利润。谁都知道,象伦敦的书商,虽然同业者不少,但长期以来,都存在着这样的组织。至于煤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情况,则在前面已经说过。

第四节 利润均等化的一般倾向

  在上述各种产生不均等的原因(即不同行业的风险或愉快程度和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充分发挥作用之后,所有行业的资本利润率就会趋于均等。这个命题是政治经济学家的通说,加以适当的说明,就成正当的学说。
  利润中对节欲的实际报酬的那一部分(严格说来就是利息),在同时同地不论什么行业都是完全一样的。如果担保的可靠性相同,此时的利率,虽然不时因市场的情况而大有变动,但不因原来的用途而有所变化。在目前的产业情况下,没有一种行业的竞争象货币的贷出和借入的竞争那样经常和激烈。参加事业的人都不时借入货币,其中大多数人经常借入货币。另一方面,不参加事业的人,凡有货币财产者,都贷出货币。在这两大部分人之间,存在着一个敏捷而聪明的中间阶层,这个阶层由银行家、证券经纪人、票据经纪人和其他一些人构成,人数众多。他们对于可能的、哪怕是很小的利得,都很敏感。即使是极其细致的事件,或人们心理上极短暂的印象,只要它对当时或今后贷款需要的增减发生作用,就立刻会影响利率。在实际产生这种需求变动的行业中,在一般情况下,各种事件是连续不断地发生的,有时,甚至最优商业票据的利率,即使不发生所谓商业危机的大混乱,在1年多的时间内,也会出现从4%或4%以下上升到8%或9%的变化。但是,在同时同地,对于能够提供同样可靠的担保的人,利率都是一样的。所谓市场利率,总是谁都知道的,而且是明确的。
  但是,总利润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总利润虽然不因行业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但就不同的个人来说,其差别是很大的,几乎任何两者都不会是相同的。这取决于资本家本人或其所雇用的人员的知识、才能、节约和活力,取决于人事关系的偶然事故,甚至取决于偶然的机运。从事同一行业的任何两个商人,即使其商品的质量相同,其价格也同样低廉,但其经营费用以及其资本的周转时间,几乎是没有相同的。如果以为相同的资本可以产生相同的利润,并且把这当作行业的公理,那就错了,犹如以为年龄或身材相同所以体力也就一样,或者以为阅读程度或经历相同所以知识也就一样。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并不只是这里所指出的这一种,除此之外还可有20种之多。
  但是,利润虽然如此不同,整个说来,各种行业的利润,在某种意义上,而且是在极重要的意义上,仍保持着均等性(除非存在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一般说来(不论其不时的变动如何),资本的各种用途,对于具有平均水平的才能和优势的人们,虽不提供相等的利润,然而却提供相等的利润的希望。这里所谓相等,是指某种用途所具有(如果有的话)的不愉快或不安全的任何缺点巳经抵偿以后而言。如果情况不是如此,即如果某事业的获利机会,按一般经验,显然大于其他事业,那就会有更多的人投资于这一事业,或使其孩子投身于这一事业。事实上,当人们看到某种事业是一种正在发展而兴旺的事业时,总会发生上述那种情况。例如现今的工程师职业或任何新建而繁荣的工业,都是如此。反之,如果某种事业不兴旺,如果其所能获得的利润看来会少于其他事业,那么,资本就会逐渐离开这一事业,或者,至少不可能吸引新的资本。由于资本在利润较少的行业和利润较多的行业之间的分配中发生的种种变化,因而恢复了一种均等。所以,各种不同行业的利润期望值,就长期来说,是不可能有很大差别的,即各种不同行业的利润期望值,一般虽是左右摆动,但总会趋向于共同的平均点。
  资本的这种均等化的过程,即通常所说的资本由某一行业向另一行业的转移,常常被说成是一项繁重、迟缓而几乎无法实行的工作。实际上未必如此。第一,这未必总是某种行业资本的实际转移。在资本急速增加的情况下,每年新积累的资本,往往是首先移向最兴旺的行业,以资调整。即使需要资本实际转移,也决不意味着任何从事不盈利行业的人们放弃该行业,不再经营。在各商业国家里,实际未尝使用的资本,经过为数众多的各种各样的信用渠道,大量流入水准较低的地方,而散布于整个行业。这种信用渠道,就是达成这种均等化的手段。至于均等化的过程,是一部分商人或生产者限制其业务中用借入资本经营的部分,而另一部分商人或生产者则予以扩充。凡是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人或生产者,几乎没有一个人只使用自己的资金来经营事业。在事业兴旺的时候,他不但最大限度地使用自己的资本,而且尽量使用以其资本所能获得的信用作为补充。在其商品由于供给过剩或需求减少而不易出售或价格下跌的时候,他就收缩经营规模,不再向银行家或其他金融业者要求提供具有与过去相同规模的新贷款。反之,如属正在扩展的事业,则有希望可以有利地而且比以前更多地使用这种流动资本。因而从事此业的人就会向金融业者要求提供比过去更多的贷款(因为他们的事业状况良好,所以他们可以毫无困难地获得这种贷款)。流动资本在两种行业之间的不同分配,在使这两种行业的利润恢复均等上所起的作用,与同额资本的所有者以其资本由某一行业转投于其他行业是一样的。这种轻易而自发地使生产适合于需求的方法,足以纠正由经济波动或其他普通原因引起的不均等。如果一个行业正在完全衰落,其生产不是暂时变动,而是必须永久地大量缩减,或许是要完全停止生产,则挽救资本的过程,无疑是缓慢的和困难的,几乎总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固定在机器、建筑物和其他永久性工程中的大量资本,或者完全不能改作他用,或者需要花很多钱加以改造后才能使用。损失最少的方法,是让固定资本耗尽而不予更新,可是时间几乎不允许作这样的变更。而且,完全变更资本的用途,在已经建立的交易关系以及已经获得的技巧和经验上都得有很大的牺牲,因而人们对此总是迟疑不决,除非已无转变命运的希望,否则,几乎总是不会下此决心。不过,这样的情况显然属于例外,何况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利润的均等化最后仍会实现。还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在不均等得到纠正之前,促使不均等的另一原因又已产生,此时,恢复均等是非常缓慢的。北美南部各州的棉花生产,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即由于工业连续不断的改进,对棉花需求的增长速度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多年以来供给一直不能完全赶上需求,因此,这种商品实际上维持着几乎相当于一种垄断价格的水平。但是,许多扰乱均等的原因几乎不间断地接连发生,而且都在同一个方向发生作用,这样的情况是不常有的。在没有垄断的情况下,一种行业的利润,可能有时高于一般水平,有时低于一般水平,但总是趋向于回到一般水平上,象钟摆的运动那样。
  因此,一般说来,虽然利润因不同的个人而大不相同,对同一个人,也因年份的不同而大不相同,但是,除了在短时期内,或某特定行业遭到一种永久性剧变的时候以外,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各种行业的平均利润是不会有很大差别的(为补偿各种行业的引诱力的不同所需要的必然差别,自当别论)。如果一般认为某些行业(在没有垄断或上面所说关于棉花行业的偶然现象的情况下)比其他一些行业有利,那么这种想法很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消息十分灵通、动机十分正确的人们都有这样的想法,资本就会流入某些行业,利润很快就会降低到通常的水平。固然,最初持有同样数额资金的人们,其在某些行业中发大财的机会要多于其他一些行业。但是,人们会发现,就在那些行业中,破产也比较频繁。其较大的成功机会,就会被其较大的完全失败的可能性所抵消。而且往往是失败的可能性大于成功的机会。因为如前所述,所谓获得巨利的机会,其吸引竞争者的作用,远大于算术所能证明的程度。我相信,能发大财的行业,其平均利润要低于其他一些行业,后者的利得虽然比较可靠,但是来得迟缓,而且这些行业并不希望得到超过它所应得的东西。举例来说,加拿大的木材业,其资本的使用方式就富有彩票的性质。因此,一般认为,就参加这一行业的全部冒险家而言,在这一行业中损失的钱要多于在这一行业中得到的钱,换句话说,就是平均利润率在零以下。这种意见是不错的。这一点与各个民族的性格大有关系,即要看各个民族是否富于冒险心,或者说得难听些,是否富于赌博精神。这种精神,美国强于英国,英国则又强于欧洲大陆的任何国家。在欧洲大陆的某些国家中,一般人的倾向完全与此相反。所以,凡是安全和稳当的行业,其所用资本的平均利润,大概要少于那些可获大利的冒险事业。
  但是一定不要忘记,即使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国家,习惯对行业利润的多寡也起重要作用。有时,人们传播着一种想法,认为某个行业非有若干利润不可。固然,这种想法并不是所有的商人都在坚持,恐怕也没有任何商人在严格地坚持。但是,这种想法对于商人的行动却有一定的影响。在英国,流行着一种看法(虽然我不知道它广泛流传到什么程度),认为50%的利润率是零售商业中正当而且适宜的利润率。它的意思,并不是利润率占整个资本的50%,而是零售价格比批发价提高50%。零售行业的一切开支,例如,倒帐,店铺的租金,职员、店员及其他各种人员的薪金,都要从这50%中支付。如果这种习惯到处都有,而且是被严格坚持的,竞争也的确仍会发生作用,不过,消费者至少在价格上,将得不到这种竞争的任何好处。从事零售行业者的利益因竞争而减少,是通过行业更加分散的方式实现的。在欧洲大陆的某些地方,这种(利润率)标准高达100%。但是竞争的加剧,至少在英国,正在迅速地趋向于破坏这种习惯。在大多数行业(至少是在大的商业中心)中,现在许多商人的座右铭是“薄利多卖”,宁可以低价进行大量交易,而不是以高价迸行少量交易。他们使自己的资本迅速周转,必要时还用借来的钱增加其资本,因而往往单独获得较高的利润。如其竞争者不采取同样的方针,那么利润必然会降低。不过,前面已经说过,直至今日、竞争对于零售价格的支配力不大。因此,在土地和劳动的全部生产物中,仅仅作为商业报酬的那一部分所占的比重仍是过大。而且,在社会经济中,没有一个行业象商业那样,其所供养的人数与所完成的工作量如此不成比例。

第五节 利润既不取决于价格,也不取决于购买和销售

  所谓“通常利润率”这一常见的术语,其涵义,其实际存在的意义,以及受哪些限制,这些问题,但愿以上所论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现在剩下要考察的是,哪些因素决定利润率的大小。
  按照一般的理解,事业的利润似乎是由价格决定的。一个生产者或一个商人得到利润,似乎是由于他出售商品的所得超过了他生产这些商品的成本。人们总以为,利润完全是买与卖的结果。他们以为,商品生产者之所以能获得利润,只是因为他的商品有人购买。对于商品的需求、顾客和市场,这些都是资本家获利的原因。资本家靠出售他们的货物收回他们的资本,并使其资本的数量增加。
  然而,这仅仅看到了社会经济机制的外表。我们发觉,货币由甲手转到乙手,决不是任何经济现象的实质。如果我们深入观察生产者的各种经营活动,就会觉察到,生产者以其商品交换货币,这不是他获得利润的原因,而只是他获得利润的方式。
  利润产生的原因,是劳动生产出超过为维持其本身所必需的生产物。农业资本之所以产生利润,是因为人们生产的粮食数量,超过在其生长时期(包括制造工具和其他一切必要准备所花的时间)供应他们口粮所必需的数量。其结果是,如果一个资本家在生产物归其所有的情况下供养劳动者,那么,他的手里除了他收回的垫款之外,还会有若干剩余的生产物。这一公理,换一种形式来说就是,资本之所以产生利润,是因为粮食、衣服、材料和工具等物品保有的时间长于其生产所需的时间。因此,如果—个资本家在劳动者的一切生产物归其所有的情况下向那些劳动者供应粮食、衣服、材料和工具,则那些劳动者除了再生产其本身的生活必需品和工具之外,还有一部分剩余的时间替这个资本家工作。由此我们知道,利润并不是产生于交换之中,而是产生于劳动的生产力。一国的一般利润,总是由劳动的生产力产生的,不论其有无任何交换。如果没有分工,就不会有买卖,但是仍然会有利润。要是一国的劳动者共同生产了比其工资多20%的生产物,则不论价格如何,利润也将是20%。价格的起伏,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使一部分生产者获得的利润高于20%,而另一部分生产者获得的利润低于20%,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对其他商品的关系上)高于其自然价值,而其他商品的价值则低于其自然价值,直到价格恢复到正常状态为止。但是,在全部生产者中间分配的利润,却始终恰好是20%。
  为了展开以上的简单考察,我将进而更详细地说明决定利润率的方式。

第六节 资本家的垫款,最终是由劳动工资构成的

  以下所有的说明,我都假定一种情况,即资本家垫付全部经费,包括劳动者的全部报酬。这种情况,在劳动者和资本家是两个不同阶级的地方,是很普遍的,几乎没有例外。资本家之所以这样做(垫付劳动者的报酬),并不是由于固有的需要。劳动者可以等到生产完了之后再领取超过生活必需品的那部分工资;如果他拥有的资金足够维持其当前的生活,他甚至可以等到生产完了之后再领取全部工资。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动者由于提供了事业所需的部分资金,所以在此范围内,实际上已成了投资于此事业的资本家。即使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也可以被认为是资本家,这是因为,由于他以低于市场上的价格提供其劳动,因而可以认为他是将这部分差额贷给雇主,而连同利息(不论利息如何计算)从企业的所得中收回。
  因此可以假定,资本家支付全部垫款,取得全部生产物。他的利润由全部生产物与全部垫款两者的差额构成。其利润率,是这一差额对其垫款数额的比率。但是,这种垫款又是由什么构成的呢?
  现在需要假定,资本家不交任何租金,无须购买任何已被占有的自然力使用权。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农业资本家,除非自己是所耕作的土地的所有者,否则他总是(或几乎总是)支付地租的。即使在各种工业中(不考虑地基的租金),其所加工的材料,一般都已在其生产的某一阶段付过租金。但是,关于租金的性质,我们尚未讲到。以后会看到,对于现在所讨论的问题,我们即使不考虑租金,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错误。
  如果把租金问题放在一边,那么,资本家用在生产上的垫款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我们研究这一问题就会发现,它是由劳动工资构成的。
  每个资本家的大部分支出,是直接的工资付款。此外则是材料和工具(包括建筑物)的费用。但是,材料和工具是用劳动生产出来的。由于我们所假定的资本家,并不是代表单个行业,而是代表整个国家的一种产业类型,所以我们可以假定,他自制工具,自备材料。不过,资本家这样做,是靠其先前的垫款,而这种先前的垫款,仍是全部由工资构成。如果我们假定他并不是自制、而是购买材料和工具,情形也是一样的。此时,他是向先前的生产者付还其已垫付的工资。诚然,他确是加上了利润而付还的。如果这些东西是他自己生产的,那么,他就自己得到他的这一部分开支的利润,正象他得到对其他每个部分开支的利润一样。然而,归根结底,在从最初投入材料和工具到最后产出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垫款(除了部分的有关资本家,为了便利起见,在生产过程尚未完成的时候,已经分得他们的那部分利润之外)都是由工资构成的。最后的生产物,其中除了非利润部分之外,都是付还的工资。

第七节 利润率决定于劳动费用

  因此,资本家的利得似乎取决于两种因素(别无其他因素),第一是生产量的大小,换句话说,是劳动的生产力,第二是劳动者本身由此生产量中取得的份额的比率,即劳动者的报酬对其生产量的比例。此二者是决定在全国全体资本家之间作为利润分配的那部分总量的依据。但是,利润率,即对资本的百分比,是只取决于此两因素中的第二个因素,即劳动者所得到的份额的比率,而不是他们所得到的份额的总量。如果劳动的生产量增加1倍,而劳动者所得份额的比率与过去一样,即如果劳动者的报酬也增加1倍,那么,资本家的利得也同样会增加1倍。这是不错的。但是由于资本家的垫款也必须增加1倍,所以他们的利润率只能是同过去一样。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李嘉图和其他各位所作出的结论,即利润率取决于工资,工资下跌则利润率上升,工资上升则利润率下跌。但是,在采用这一学说的时候,我必须强调要对用语作必要的更改。让我们说“利润取决于劳动费用”(这也是李嘉图的本意),而不说“利润取决于工资”。
  工资和劳动费用(前者是劳动为劳动者带来的收入,后者是资本家对劳动支付的费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明确区分这两种概念,是十分重要的。为此,不以同样的术语称呼二者(过去几乎一直使用同一术语),至为重要。一般人口头或笔下所说的工资,大多是从工资支付者的立场出发的,而很少是从工资领受者的立场出发的。故其所谓工资高或工资低,其实是劳动费用高或劳动费用低的意思。但事实往往与此相反,即工资最低的地方,劳动费用往往最高。这可能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第一,工资虽低,但劳动的效率可能也低。在欧洲各国,爱尔兰的工资是最低的(至少过去是如此)。在爱尔兰的西部,一个农业劳动者的报酬甚至还不到英格兰人中工资最低的多塞特郡劳动者工资的一半。但是,一个爱尔兰人两天劳动所完成的工作量(因其技能较低而且不够勤勉),只及一个英格兰劳动者一天的工作量。所以,爱尔兰劳动者本身的所得虽然很少,但其劳动费用却与英格兰人的劳动费用一样多。决定资本家的利润的,是其后者,不是前者。劳动的效率,确实存在这样的不同,这不但有足够的证词可以证明,而且有下面的事实可以证明,即爱尔兰的工资虽低,但并未听说其资本的利润高于英格兰。
  使工资与劳动费用不能互为尺度的另一个原因,是劳动者消费的各种物品,其价格时有变动。如果这些物品的价格低廉,则工资(对劳动者有重要意义的工资)可能高而劳动费用可能低。如果这些物品的价格昂贵,那么,虽然资本家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可能要支付较多的费用(译者按,即劳动费用高),而劳动者的生活可能相当困难(译者按:即工资低)。后一种情况往往在人口密度过大的国家中发生。在那里,食物昂贵,劳动者得到的实际报酬不多,也未能使劳动的购买者购买劳动时所支付的费用减少。因此,低工资和低利润同时存在。相反的实例则见于美国。那里劳动者的生活,比世界其他任何国家(除某些最新的殖民地外)的劳动者都优裕得多。但是,由于物价低廉(所以能有这种生活上的优裕),同时也由于劳动的效率高,所以资本家支付的劳动费用至少不比欧洲多,而其利润率则不比欧洲低。
  因此,如以数学用语来说,劳动费用是以下三种变量的函数:一是劳动的效率,二是劳动的工资(劳动者的实际报酬),三是生产或获得构成这种实际报酬的各种物品所需的费用。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费用,都不能不受此三种变量中每一种变量的影响,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因此,这三者同时也是决定利润率的三种变量。除此三者(或其中的任何一种)以外,利润率决不可能受其他变量的影响。如果劳动的效率一般已比过去高,而其报酬不比过去高;如果劳动的效率不降低,而其报酬降低,同时,构成这种报酬的各种物品所需的费用不增加;或者,如果那些物品的价格已下跌,而劳动者获得那些物品的数量不增加;当存在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利润就会增加。反之,如果劳动的效率已比过去低(降低的原因,可能是民众的体力减退,或是固定资本遭到破坏,或是教育退步);或者,如果劳动者所得的报酬增加,而构成这种报酬的各种物品的价格没有降低;或者,如果劳动者所得的报酬没有增加,但其所取得的物品的价格却比过去高;在这三种情况下,利润就要减少。一国一般利润率的下降或上升,都不外乎这些情况的结合,不论什么行业都一样。
  这些命题的论证,在我们讨论的这一阶段,还只能作一般的叙述(虽然我希望作出决定性的论证)。在考察“价值”和“价格”的理论之后,我们就能具体地说明利润法则,即说明利润法则在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的实际作用,那时,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命题作出更充分和更有力的论证。这项工作只能在下一编完成。不过,本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这个问题可与“价值”的考察分别处理。这就是我们接着要讨论的“地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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