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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之九:“自私假设”不涉及价值观


  第二章从自私说起

  第四节:人的自私本质

  从经济思想史那方面看,“自私”成为一个基础假设是十九世纪末期、新古典(Neoclassical)经济学兴起以后的事。在这个新的范畴内,数学的微积分被广泛地引用,提出了“边际”(Marginalism)的分析,“极大化”(Maximization)与“极小化”(Minimization)的概念就被广泛地接受了。人的行为以满足私欲为原则,就成了“在局限条件下个人争取最大利益”——或争取最小费用——这个假设。简化地称之为“自私”,是比较通俗的说法。
  自新古典经济学以后,这学术渐趋科学化,行内的有道之士就将“自私”作为一个客观的假设了。这样,人的本质究竟是否真的自私就变得无关重要。当然,今天还有不少经济学者分不开价值观与科学的辨证,使感情与分析有了混淆,搞得一塌糊涂。另一方面,以价值观或主观的判断和客观的分析连在一起,经济学也可以达到精湛之境,令人拜服的。像史密斯(A.Smith)、李嘉图(D.Ricardo)、米尔(J.S.Mill)等古典经济学高手的价值观很真朴,是足以令后人为之倾倒而仿效的。
  是的,我们今天所用的科学式的“自私假设”,是由前贤的主观判断演变而来。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发表的经典之作《原富》,其中关于自私行为与市场运作的两段,是经济学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我重读又重读,每一次咀嚼时都觉得有新的启发,感到它有千钧之力。他是这样写的:
  “很多时候,一个人会需要兄弟朋友的帮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们的仁慈之心,他将会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对方的利己之心,从而证明帮助他人是对自己有益的事,那么这个人的成功机会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议,都是这样想:给我所需要的,我就会给你所需要的——这是每一个交易建议的含义;而我们从这种互利的办法中,所获的会比我们所需的更多。我们的晚餐可不是得自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利益特别关注。我们认为他们给我们供应,并非行善,而是为了他们的自利。……
  “所以,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争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会意图为公众服务,也不自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他关心的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作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作出的大。”
  经过多年对《原富》的“消化”,我认为史密斯的“自私”观点有两处是要补充的。其一,史氏正确地指出自私可以给社会整体带来很大的利益,但却轻视了自私也会给社会带来害处。这后者重要地牵涉到交易费用及产权的问题,是我自己作研究的重心所在。可以说,在哲理上,重视自私之害是我这本《经济解释》与《原富》的主要分歧。然而,我的主要结论不仅没有推翻史前辈,反而更强力地支持着他。另一方面,因为我对自私的看法比较全面,所以对行为的解释是比较优胜的。
  第二个关于史前辈的自私观点,是他没有说人的自私是天生的。他的含义,是自私是被逼出来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这个“适者生存”的观点——在《原富》好些问题都是那样看——后来影响了达尔文(C.Darwin,1809-1882)的惊天动地之作:《进化论》。
  我的老师艾智仁(A.Alchian)一九五○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莫测、进化与经济理论》(Uncertainty,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的重要文章,触发了长近二十年的科学方法大辩论。我在第一章第四节举出的“白痴与汽油站”的例子,是得到该文的启发而想出来的。
  艾智仁的论点,与史密斯的有雷同之处,但来得更为强烈。史氏的含义,是自私是为了适者生存;艾氏的含义,是毫不自私的白痴也不打紧,因为淘汰后剩下来的白痴的行为,必然与自私吻合。
  一九七六年,生物学家道更斯发表了《自私的基因》(R.Dawkins,The Selfish Gene),旁征博引,用了数之不尽的例子证明“自私”是动物与生俱来,是遗传的,不可更改。这本重要的书启发了一门新的学问——“生物经济学”。我的另一位老师赫舒拉发(J.Hirshleifer)是这门新学问的一个主要倡导者。最近他来信说,这门学问的发展大有看头。
  从上文可见,“自私”可以有四种看法。史密斯认为是被逼出来的;艾智仁虽然一贯地以“自私”作为基础假设,但也认为白痴乱来也会有同样的效果;道更斯说是遗传的。我自己没有什么关于“自私”的发明,但一向坚持理论以简单为上。我的选择是把自私作为一个基础假设(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了。只要能把局限条件(constraints)处理得恰当,解释能力都是一样。

  第五节:结论

  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质,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从经济科学的角度看,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为一个辨证的基础假设,在这个起点上不容有所争议。而以这假设来解释人的行为是否可取,是要看这个及其他附带的假设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再客观地以事实验证。在这个科学辨证的游戏中,因为逻辑的规限,我们不能说人有时自私,有时不自私,以致在逻辑上我们无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
  这样处理,自私的假设确是有惊人的解释力。当然将来某些天才可能创出另一个假设来代替自私,而又比自私这个假设更有用场的。今天,我们未有较好的选择,所以不能不墨守这个自私的假设而成规了。这不是顽固,而是科学方法划定下来的规则。
  但假若人的本质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么一个基于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义”,其制度政策就必定会一败涂地!这是中国共产制度在初期的经验。到了后一段日子,相信这“无私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但还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来增加自己的权力,以逐私利。
  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假若人的自私本质真的可以被更改,而改造者又有上帝之能,他们会将人改造成怎样的呢?说人可以被改为不自私并没有说及人应该是怎样的。如瓜似菜?如电脑?如科学怪人?我不知道读者有什么高见。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个人毫无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样,这个人应该远比自私的人恐怖。
  (《经济解释》之九;第二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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