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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机编


  轰炸机,就是“用炸弹、鱼雷或空对地导弹等武器杀伤,破坏地面和海上目标的军用飞机”(见《中国大百科全书·航空航天卷》)。
  轰炸机按起飞重量、载弹量和航程的不同大致分为轻、中、重型三类。轻轰炸机载弹不大于5吨航程在3000千米以下,总重不超过二十多吨,目前已被战斗轰炸机和攻击机全面替代。重型轰炸机可载弹10~30吨,航程5000至10000多千米,总重超过100吨,也称战略轰炸机。而中型轰炸机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目前在役型号不多,由于现代攻击机已达到相当高的战斗性能,完全有取代中型轰炸机的可能。
  轰炸是航空兵从空中消灭除空中目标以外的其他敌方有生力量、技术兵器及各种战略战术目标的重要作战手段,轰炸方式包含水平(飞行)轰炸、俯冲轰炸等多种。目前的重型轰炸机只采用水平投弹轰炸方式,而俯冲轰炸方式只为早期轻轰炸机及现代的攻击机所采用,大多对付战术目标。
  轰炸机应装备轰炸导航与瞄准设备、武器(如炸弹)悬挂与投掷装置以及各类自卫用的设施(如炮塔、空对空导弹、电子欺骗、隐身器材等)。
  轰炸武器中主要包括各种规格和重量的常规炸弹、各种诱导方式的“灵巧”炸弹、空对地(对舰)导弹、核炸弹、航空鱼雷、航空水雷、燃烧炸弹,生化炸弹、反装甲炸弹、反辐射(反雷达站)导弹、巡航导弹等等。精密诱导的轰炸武器命中精度已从过去的几百米提高到几米。单枚炸弹爆炸威力已从几千克TNT当量增加到几百千克甚至数以万吨计TNT当量。巡航导弹的问世,又进一步延伸了轰炸机的打击距离和威力。
  轰炸机问世之前,轰炸行动已经开始。1910年,据说已进行了从空中手掷爆炸物品的试验。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交战国有11个大型气艇(含德国“齐伯林”式9个)不仅用于侦察飞行,也开始用于原始的轰炸。1914年8月5日夜,Z—6号齐伯林气艇成功地轰炸了列日要塞,这可能是人类军事史上最早的“空袭”。8月26日,德国飞艇对安特卫普实施了一周的轰炸,8月30日空袭了巴黎。1915年1月19日,德国飞艇开始轰炸英国本土,由于战斗机尚未全面使用,行动缓慢体态臃肿的气艇才得以屡屡成功。3月20日,气艇又一次空袭了巴黎,8月5日,为报一箭之仇,5艘气艇共同轰炸了伦敦市,这是公认的第一次战略都市轰炸。
  1911年11月1日,意大利飞行员朱里奥·加沃蒂中尉向位于艾因扎拉和塔吉拉的土耳其军目标投掷了4枚重2千克的炸弹,这是飞机首次轰炸行动。1912年6月11日,马连戈上尉又作了世界上首次飞机夜间轰炸(均未使用专门的轰炸机)。
  1914年8月14日,法国的几架“瓦赞”飞机实施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第一次轰炸。
  1916年冬到1917年4月,德国决定用“哥塔”GⅣ型轰炸机代替飞艇实施轰炸。1917年5月25日,23架“哥塔”轰炸机空袭了英国,史称“第一次不列颠之战”。
  同年,轰炸机正式用于战争,德国、英国、俄国及意大利,
  先后成为大战期间轰炸机的主要研制、生产和使用国。如1917年5月25日,德国人用“哥塔”重轰炸机首次空袭了英国本土,每架飞机扔下了四、五百千克的炸弹,到战争后期,一些双翼布局木质结构的大型轰炸机纷纷问世,最多的已能一次载弹1~2吨。
  战后,轰炸机同其他用途飞机一样,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双翼布局逐渐过渡到单翼形式,发动机日臻完善,领航与瞄准设备专业化,轻、中、重型机种齐头并进,全面进入预研和试制。
  1921年,米切尔组织用“马丁”轰炸机炸沉了战列舰,用实验手段再次证实轰炸的强大威力和在战争中的有效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米切尔将军和塞巴斯基的“空军论”和意大利著名的空战理论家杜黑将军的“空中舰队论”
  都进一步刺激和推动了各国对建立轰炸航空兵所进行的努力。
  杜黑在其举世闻名的《制空权》中写道:“夺取制空权要求采取积极行动,也就是,进攻的行动而不是防守的行动,这是最适合于空中力量的行动。”他又进而对轰炸行动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和准确的概念,即:“目标必须一次突击即完全摧毁,不需要对同一目标再次突击”;“轰炸单位应当有能力摧毁一定面积内的任何目标。”其实,此后数十年间轰炸航空兵所实施的突然奇袭和毁灭性的打击正遵循了上述法则。杜黑认为,只有对军事上和民众的抵抗精神方面从空中加以彻底瓦解,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而为达到此项目的,轰炸行为与战斗机夺取制空权一样,都是必不可少的。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轰炸机已成为各交战国的主要航空兵器,诞生了一大批性能优异、打击力度大的轰炸机型号。如英国曾对德国实行了为期5年的战略轰炸,在1942年8月之前,目标是石油、飞机工业及大城市,1942年5月30日、6月1日和25日,分别出动千架飞机对科隆、埃森和不来梅实施集中轰炸,其中对科隆空袭时一次动用1046架飞机,投弹1455吨。1943年8月17日,又对火箭研制单位进行空袭,推迟了导弹的实战应用,从1944年6月至1945年3月,又轰炸击毁了德国对英发射的V—1导弹中的47%,大大减少了本国的损失。从1943年起,英美联合执行对德轰炸,共出动44.4万次,144万架次轰炸机和268万架次护航飞机,投弹270万吨,对德国造成巨大损失,充分发挥了轰炸机的作用。大战中,美国陆军航空兵(相当于空军)在西欧的兵力主要用于战略轰炸和支援地面作战,也就是轰炸机唱了主角。1943年卡萨布兰卡会议后,美英两国分别在白昼和夜间对德本土实施空袭,英美平均每天各派出800架和300架轰炸机执行任务。1944年中期,美国轰炸机每天几乎要出击1000架,1944年6月,更抽调了一部分中型轰炸机投入对前线地面目标的打击,直接支援了步兵的反攻。
  大战中,轰炸机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研制使用的型号不下百种,一些性能良好的大型机种拥有完善的雷达自动瞄准装置及全天候飞行设备,可一次挂弹10~20吨,并先后实施了“无差别对大都市轰炸”及地毯式轰炸,取得了震慑力特别巨大的效果,加速了战争之进程。
  到战争末期,B—29巨型轰炸机对广岛和长崎投掷了有史以来威力最大的炸弹——原子弹,成为轰炸机单机投弹爆破威力最强大的两次战斗。
  在大战中,从1941年12月到1945年8月,同盟国飞机总投弹量为2,057,244吨,其中对德、意投弹1,554,463吨,对日投弹502,781吨。
  同时,前苏联空军从1941年6月到1945年5月,共投弹30,450,000颗,吨位达660,000吨,共投入轰炸机近18000架之多。可见,轰炸机成为大战中主要作战机种之一。
  战后,轰炸机开始从活塞发动机为动力装置向喷气发动机为动力装置发展,飞行性能也从亚音速向超音速方向发展,电子设备全面现代化,攻击武器也多样化了。
  由于50年代曾一度出现导弹制胜论的思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人驾驶轰炸机的发展,到60年代,一些型号成为核弹和导弹的载机,忽视了用常规武器进行轰炸的独特效能,到60年代末,轰炸机渐渐向中、大型发展,轻型机由战斗轰炸机及攻击机全面替代,战略轰炸机已与战略导弹及导弹核潜艇一起成为三位一体的战略威慑力量。空军大国纷纷建立有效的空中打击力量,这是冷战年代军备竞赛的必然产物。
  在冷战年代里,空对地导弹和精密制导武器不断装备了轰炸机,还出现了高空高速大型机种。
  越南战争是大战后最大一次局部战争。据统计,从1965到1973年内,仅B—52型重型轰炸机一个机种就出动过126,615架次,其中有124532架次成功地将炸弹扔向目标,一般每架飞机载弹30吨(84颗),相当于当时主力战斗轰炸机F—105一个架次载弹量的14倍。又如同期对越南北方进行的377,908架次轰炸,使北方支援南方的战争物资被阻滞六分之五,达到了轰炸的战略目的。在战斗最激烈的1968年一年中,美军对南越地面支援战术投弹共105.9万吨,出击840117架次,这是一年中战术轰炸行动的最高记录。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发生的许多次局部冲突来看,轰炸机更多用于战略打击或外科手术式的奇袭,战术支援基本已由攻击机来实施。近年来最新型的轰炸机几乎都是大型机,一般拥有不同程度的隐身飞行能力,能作洲际飞行,进行全球快速反应,实行超视距打击。
  轰炸机,正朝着更先进、更复杂、更昂贵和更具威慑作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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