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 · 哲学 · 第 2 / 3 篇
卷中
〔唐朝〕李靖: 太宗曰:「朕观诸兵书,无出孙武;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夫用兵,识虚实之势,则无不胜焉。今诸将中,但能言『背实击虚』。及其临敌,则鲜识虚实者。盖不能致人,而反为敌所致故也。如何?卿悉为诸将言其要。」
: 靖曰:「先教之以奇正相变之术,然后语之以虚实之形,可也。诸将多不知以奇为正,以正为奇,且安识虚是实,实是虚哉!」
: 太宗曰:「『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此则奇正在我,虚实在敌欤?」
: 靖曰:「奇正者,所以致敌之虚实也。敌实则我必以正,敌虚则我必为奇。苟将不知奇正,则虽知敌虚实,安能致之哉?臣奉诏,但教诸将以奇正,然后虚实自知焉。」
: 太宗曰:「以奇为正者,敌意其奇,则吾正击之;以正为奇者,敌意其正,则吾奇击之。使敌势常虚,我势常实。当以此法授诸将,使易晓尔。」
: 靖曰:「千章万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于人』而已。臣当以此教诸将。」
: 太宗曰:「朕置瑶池都督,以隶安西都护,蕃汉之兵,如何处置?」
: 靖曰:「天之生人,本无蕃汉之别。然地远荒漠,必以射猎而生,由此常习战鬬。若我恩信抚之,衣食周之,则皆汉人矣。陛下置此都护,臣请收汉戍卒,处之内地,减省粮馈。兵家所谓『治力之法』也。但择汉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经久。或遇有警,则虞卒出焉。」
: 太宗曰:「《孙子》所言『治力』,何如?」
: 靖曰:「『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略言其槩尔。善用兵者,推此三义而有六焉;以诱待来,以静待躁,以重待轻,以严待懈,以治待乱,以守待攻。反是,则力有弗逮。非治之之术,安能临兵哉?」
: 太宗曰:「今人习《孙子》者,但诵空文,鲜克推广其义。治力之法,宜偏告诸将。」
: 太宗曰:「旧将老卒,凋零殆尽,诸军新置,不经陈敌。今教以何道为要?」
: 靖曰:「臣常教士,分为三等:必先结伍法,伍法既成,授之军校,此一等也。军校之法,以一为十,以十为百,此一等也。授之裨将,裨将乃总诸校之队,聚为陈图,此一等也。大将军察此三等之教,于是大阅,稽考制度,分别奇正,誓众行罚。陛下临高观之,无施不可。」
: 太宗曰:「伍法有数家,孰者为要?」
: 靖曰:「臣案《春秋》左氏传云:『先偏后伍。』,又《司马法》曰:『五人为伍。』,《尉缭子》有〈束武令〉,汉制有尺籍伍符;后世符籍,以纸为之,于是失其制矣。臣酌其法,自五人而变为二十五人,自二十五人而变为七十五人,此则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之制也。舍车用骑,则二十五人当八马,此则五兵五当之制也。是则诸家兵法,唯伍法为要。小列之五人,大列之二十五人,参列之七十五人,又五参其数,得三百七十五人。三百人为正,六十人为奇,此则百五十人分为二正,而三十人分为二奇,盖左右等也。穰苴所谓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至今因之,此其要也。」
: 太宗曰:「朕与李𪟝论兵,多同卿说,但𪟝不究出处尔,卿所制六花陈法,出何术乎?」
: 靖曰:「臣所本诸葛亮八陈法也。大陈包小陈,大营包小营,隅落钩连,曲折相对,古制如此,臣为图因之,故外画之方,内环之圆,是成六花,俗所号尔。」
: 太宗曰:「内圆外方,何谓也?」
: 靖曰:「方生于正,圆生于奇。方所以矩其步,圆所以缀其旋。是以,步数定于地,行缀应乎天。步定缀齐,则变化不乱。八陈为六,武侯之旧法焉。」
: 太宗曰:「画方以见步,点圆以见兵。步教足法,兵教手法,手足便利,思过半乎?」
: 靖曰:「吴起云:『绝而不离,却而不散。』此步法也。教士犹布棋于盘,若无画路,棋安用之?孙武曰:『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皆起于度量方国也。」
: 太宗曰:「深乎!孙武之言。不度地之远近,形之广狭,则何以制其节乎?」
: 靖曰:「庸将罕能知其节者也。『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加彍弩,节如发机。』,臣修其术:凡立队,相去各十步;驻队,去前队二十步;每隔一队,立一战队。前进以五十步为节,角一声,诸队皆散立,不过十步之内。至第四角声,笼枪跪坐。于是鼓之,三呼三击,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敌之变。马军从背出,亦五十步临时节止。前正后奇,观敌如何。再鼓之,则前奇后正,复邀敌来,伺隙捣虚。此六花大率皆然也。」
: 太宗曰:「曹公《新书》云:『作陈对敌,必先立表,引兵就表而陈。一部受敌,余部不进救者,斩。』,此何术乎?」
: 靖曰:「临敌立表,非也。此但教战时法尔。古人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驱众若驱群羊,与之进,与之退,不知所之也。曹公骄而好胜,当时,诸将奉《新书》者,莫敢攻其短。且临敌立表,无乃晚乎?臣窃观陛下所制破陈乐舞,前出四表,后缀八旛,左右折旋,趋步金鼓,各有其节,此即八陈图,四头八尾之制也。人间但见乐舞之盛,岂有知军容如斯焉?」
: 太宗曰:「昔汉高帝定天下,歌云:『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盖兵法可以意授,不可语传。朕为破陈乐舞,唯卿已晓其表矣,后世其知我不苟作也。」
: 太宗曰:「方色五旗为正乎?旛麾折冲为奇乎?分合为变,其队数曷为得宜?」
: 靖曰:「臣参用古法,凡三队合,则旗相倚而不交;五队合,则两旗交;十队合,则五旗交。吹角,开五交之旗,则一复散而为十;开二交之旗,则一复散而为五;开相倚不交之旗,则一复散而为三。兵散则以合为奇,合则以散为奇。三令五申,三散三合,然复归于正,四头八尾,乃可教焉,此队法所宜也。」太宗称善。
: 太宗曰:「曹公有『战骑、陷骑、游骑』,今马军何等比乎?」
: 靖曰:「臣案《新书》云:『战骑居前,陷骑居中,游骑居后。如此,则是各立名号,分为三类尔。大抵骑队八马当车徒二十四人,二十四骑当车徒七十二人,此古制也。车徒常教以正,骑队常教以奇。』据曹公,前后及中,分为三覆,不言两厢,举一端言也。后人不晓三覆之义,则战骑必前于陷骑、 游骑,如何使用?臣熟用此法,回军转陈,则游骑当前、战骑当后、陷骑临变而分,皆曹公之术也。」
: 太宗笑曰:「多少人为曹公所惑。」
: 太宗曰:「车、步、骑三者,一法也。其用在人乎?」
: 靖曰:「臣案《春秋》『鱼丽陈』,先偏后伍,此则车步无骑,谓之左右拒,言拒御而已,非取出奇胜也。晋荀吴伐狄,舍车为行,此则骑多为便,唯务奇胜,非拒御而已。臣均其术,凡一马当三人,车步称之,混为一法,用之在人。敌安知吾车果何出?骑果何来?徒果何从哉?或潜九地,或动九天,其知如神,惟陛下有焉,臣何足以知之?」
: 太宗曰:「太公书云:『地方六百步或六十步,表十二辰。』其术如何?」
: 靖曰:「画地方一千二百步,开方之形也。每部占地二十步之方,横以五步立一人,纵以四步立一人,凡二千五百人,分五方,空地四处,所谓陈间容陈者也。武王伐纣,虎贲各掌三千人,每陈六千人,共三万之众,此太公画地之法也。」
: 太宗曰:「卿六花陈画地几何?」
: 靖曰:「大阅:地方千二百步者,其义六陈,各占地四百步,分为东西两厢,空地一千二百步为教战之所。臣尝教士三万,每陈五千人,以其一为营法,五为方、圆、曲、直、锐之形,每陈五变,凡二十五变而止。」
: 太宗曰:「五行陈如何?」
: 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方、圆、曲、直、锐,实因地形使然。凡军不素习此五者,安可以临敌乎?兵,诡道也,故强名五行焉。文之以术数相生相克之义,其实兵形象水,因地制流,此其旨也。」
: 太宗曰:「李𪟝言:『牝牡、方圆,伏兵法。』,古有是否?」
: 靖曰:「牝牡之法,出于俗传,其实阴阳二义而已。臣案范蠡云:『后则用阴,先则用阳。尽敌阳节,盈吾阴节而夺之。』,此兵家阴阳之妙也。范蠡又云:『设右为牝,益左为牡,早晏以顺天道。』,此则左右、早晏临时不同,在乎奇正之变者也。左右者,人之阴阳;早晏者,天之阴阳;奇正者,天人相变之阴阳。若执而不变,则阴阳俱废,如何?守牝牡之形而已。故形之者,以奇示敌,非吾正也;胜之者,以正击敌,非吾奇也。此谓奇正相变。兵伏者,不止山谷草木,伏藏所以为伏也;其正如山,其奇如雷,敌虽对面,莫测吾奇正所在。至此,夫何形之有焉?」
: 太宗曰:「四兽之陈,又以商、羽、征、角象之,何道也?」
: 靖曰:「诡道也。」
: 太宗曰:「可废乎?」
: 靖曰:「存之所以能废之也。若废而不用,诡愈甚焉。」
: 太宗曰:「何谓也?」
: 靖曰:「假之以四兽之陈,及天地风云之号,又加商金、羽水、征火、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诡道。存之,则余诡不复增矣;废之,则使贪使愚之术,从何而施哉!」
: 太宗良久曰:「卿宜秘之,无泄于外。」
: 太宗曰:「严刑峻法,使人畏我而不畏敌,朕甚惑之。昔光武以孤军当王莽百万之众,非有刑法临之。此何由乎?」
: 靖曰:「兵家胜败,情状万殊,不可以一事推也。如陈胜、吴广败秦师,岂胜、广刑法能加于秦乎?光武之起,盖顺人心之怨莽也,况又王寻、王邑不晓兵法,徒夸兵众,所以自败。臣案《孙子》曰:『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此言凡将,先有爱结于士,然后可以严刑也。若爱未加,而独用峻法,鲜克济焉。」
: 太宗曰:「《尚书》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何谓也?」
: 靖曰:「爱设于先,威设于后,不可反是也;若威加于前,爱救于后,无益于事矣。《尚书》所以慎戒其终,非所以作谋于始也。故《孙子》之法,万代不刊。」
: 太宗曰:「卿平萧铣,诸将皆欲籍伪臣家,以赏士卒,独卿不从,以谓蒯通不戮于汉,既而江汉归顺。朕由是思古人有言曰:『文能附众,武能威敌。』其卿之谓乎?」
: 靖曰:「汉光武平赤眉,入贼营中,案行,贼曰:『萧王推赤心于人腹中。』此盖先料人情本非为恶,岂不豫虑哉?臣顷讨突厥,总蕃汉之众,出塞千里,未尝戮一扬干,斩一庄贾,亦推赤诚、存至公而已矣。陛下过听,擢臣以不次之位。若于文武,则何敢当?」
: 太宗曰:「昔唐俭使突厥,卿因击而败之。人言卿以俭为死间,朕至今疑焉。如何?」
: 靖再拜曰:「臣与俭比肩事主,料俭说必不能柔服,故臣因纵兵击之,所以去大恶,不顾小义也。人谓以俭为死间,非臣之心。案《孙子》〈用间〉,最为下策。臣尝著论其末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或用间以成功,或凭间以倾败。若束发事君,当朝正色,忠以尽节,信以竭诚,虽有善间,安可用乎?唐俭小义,陛下何疑 !」
: 太宗曰:「诚哉!『非仁义不能使间』,此岂纤人所为乎?周公大义灭亲,况一使人乎?灼无疑矣!」
: 太宗曰:「兵,贵为主,不贵为客;贵速,不贵久。何也?」
: 靖曰:「兵,不得已而用之,安在为客且久哉?《孙子》曰:『远输则百姓贫。』此为客之獘也。又曰:『役不再籍,粮不三载。』此不可久之验也。臣校量主客之势,则有变客为主,变主为客之术。」
: 太宗曰:「何谓也?」
: 靖曰:「『因粮于敌』,是变客为主也;『饱能饥之,佚能劳之』,是变主为客也。故兵不拘主客迟速,唯发必中节,所以为宜。」
: 太宗曰:「古人有诸?」
: 靖曰:「昔越伐吴,以左右二军鸣鼓而进,吴分兵御之。越以中军潜涉,不鼓,袭败吴师,此变客为主之验也。石勒与姬澹战,澹兵远来,勒遣孔苌为前锋,逆击澹军,孔苌退而澹来追,勒以伏兵夹击之,澹军大败,此变劳为佚之验也。古人如此者多。」
: 太宗曰:「铁蒺蔾、行马,太公所制。是乎?」
: 靖曰:「有之,然拒敌而已。兵贵致人,非欲拒之也。太公《六韬》言守御之具尔,非攻战所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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