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