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原文说明与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9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章节 1 / 70%

阅读设置

正文字号22 px
px
px

%
×
em

屏幕较窄时,正文宽度以可用空间为限。调整字号只改变正文。

更多排版选项
em
em

阅读底色

选择阅读底色。

开始朗读

正在检查本机中文语音…

×

优先使用本机中文语音,无需上传正文。选择在线语音时可能需要联网。

准备朗读。

目录与书签

打印本章

打印当前章节。可在浏览器打印预览中核对纸张、页边距和页眉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