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节 9 / 90%

阅读设置

正文字号22 px
px
px

%
×
em

屏幕较窄时,正文宽度以可用空间为限。调整字号只改变正文。

更多排版选项
em
em

阅读底色

选择阅读底色。

开始朗读

正在检查本机中文语音…

×

优先使用本机中文语音,无需上传正文。选择在线语音时可能需要联网。

准备朗读。

目录与书签

打印本章

打印当前章节。可在浏览器打印预览中核对纸张、页边距和页眉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