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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以官引资”



                 刘锦智

  在发展经济这一个时代主旋律中,引资无疑是一节强劲的音符。因而各地竞相出台各种刺激、鼓励引资的政策和手段,也是合乎情理的事情。
  就像任何竞争一样,“出格”的问题总是在所难免。山东省某县在一份《关于加强外引内联加快发展个体私公经济的符干规定》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外地投资者,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本人情况,报经市委批准,聘任为科技副县长;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可聘任为科技副镇长等职……根据这些规定,该县县委已发文任命14位经济指标“合格”的副乡镇长,并正在对他们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这种“以官引资”的做法,实在令人“耳目一新”,又一次表明了封建社会遗留的“官本位”意识是何等根深蒂固。以至于在个别地方,物质奖励、政治荣誉之类引资的措施,似乎还不足以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于是出台“以官引资”的举措。在某些官员眼里,官位定比“奖金提成”、“授予劳模”之类荣誉更能打动人心,更能吸引投资。照这样搞下去,只要有钱投资,且达到明码标价,就能过把官瘾,弄个副镇长、副县长甚至更大的官当当,对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岂不是可以先“以资引资”,后“以官引官”,即先拥有权力,可以权力谋私吗?
  再深究一层,“以官引资”一实行,不知与时下世人痛恨的卖官鬻爵的做法到底有何区别?卖官盥爵是在个人间悄然进行的一手交钱、一手得官的勾当;“以官引资”则是在公家与私人间公然进行的将钱买官的做法。相形之下,后者性质更隐蔽、危害性更大。因为,这种交易是以“发展经济”为幌子,以“投资”为名目,以“政策规定”为基础,以“组织”面目出现的,颇具迷惑性和欺骗性,让人一下难辨其“庐山真面口”。其实,深究其里,“以官引资”不过是另一种卖官鬻爵现象罢了。
  引资有引资的原则,选拔干部有选拔干部的条件,两者是不能随意混淆的。假如把引资作为选拔十部的前提和条件之一,假如有钱的人仅凭出钱投资这一条就能当官,那么,谁能保证干部队伍具有德才兼备、全;已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素质?而不不够格的官员给一方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害,给老百姓带来的惨烈祸害,这样的事儿人们还见得少么?这就不能不让人忧虑“以官引资”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做好引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关乎大局,但引资工作原则有三:一是要遵循经济规律,二是不能违反党纪国法,三是要有利于反腐倡廉,端正社会风气。而“以官引资”恰恰背离了这些原则,任其推行开来,形成“新一轮竞争”之势,如何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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