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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于七月四日


2.1橄榄球与足球

  在以成熟、稳健自居的欧洲人眼中,美国人是一群有时显得可笑,有时又显得可恶的孩子。
  据说德国作家雷马克(《西线无战事》的作者)在功成名就之后,想到美国去看看,见识一下美国人的生活,可是由于感到自己不懂英语而一直未成行。他的一位朋友问他:“难道你一点儿英语都不懂吗?”他回答说,他只懂几句非常简单的英语--“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爱你”、“上床睡觉”、“真棒”、“谢谢你”、“再见”。没想到他的朋友闻之大喜,说道:“足够了,足够了。美国人天天说的就只有这几句话。”与许多所谓“名人逸事”一样,雷马克的这段逸事很可能是有人编造出来聊博一笑的。然而这段笑话的确反映了德国人(又不仅仅是德国人)是怎样看美国人的。在他们看来,仿佛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是“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荼),而是天天重复由这七句简单的话所暗示的那件事。
  英国小说家赫胥尼在《美丽的新世界》中说得更为直截了当:自汽车大王福特开辟了一个时代之后,美国人就根本没有听说过有“爱”这回事,美丽的新世界(自从美国建国之后,“新世界”就是美国的别称)里的人只注重实践,“爱”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太虚无缥缈了,他们只知道“做爱”。自美国建国以来,欧洲人(尤其是英国人和德国人)对美国人一直怀有一种鄙薄之情。美国建国之初,英国人就给美国人送了一个精致的绰号--Uncle
  Sam(山姆大叔)。(英国民间传说中有一个名叫“山姆大叔”的笨汉,而“美国”的缩写U.S.,正好就是“山姆大叔”的缩写。)德国人则把一些琐屑无聊,值不得讨论的问题统统称为“美国式的问题”。
  然而美国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让欧洲人感到不可等闲视之,欧洲人对美国人的鄙视说到底是一种末落贵族对于发迹的穷小子的鄙视,一种具有酸葡萄主义色彩的“鄙视”。美国人的长处是如此明显,这是他们不得不承认的,哪怕是暗中承认;而美国人的短处又是同样的明显,这为欧洲人瞧不起他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然而美国人就是美国人,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取悦英国人和德国人。由英国的殖民地脱胎而成的美国以他们强大实力向欧洲从事着“逆向殖民”。美国人发明了一种新的民主制度,让欧洲人暗中钦羡。(法国的学者托克维尔在亲身前往美国考察后写出了一部赞美美国社会制度的名著--《美国的民主》。)
  从上个世纪起,美国人又不断地发明了对整个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这些技术差不多都导致了相应的时代——从“汽车时代”到“电视时代”,一直到人们正在谈论的数字时代。在《生于美国》一文中,雷登说道:“美国人是彻头彻尾的能工巧匠。我们对精巧奇妙的机械和其它技术着迷。托马斯·杰斐逊不仅写下了《独立宣言》,他也发明了餐桌用的旋转式食品架(dumbwaiter,直译为“哑侍者”——引者)。人们喜欢托马斯·爱迪生,他发明了许多东西,成为我们的民族英雄。”
  美国堪称“发明(创新)的民族”。这个民族的发明是全方位的发明,从政治的发明到技术发明,再到文化艺术的发明,“美国的电影是一个庞然大物,美国的电视节目在这个星球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人看,美国的音乐风靡全球,它一旦发行,就能在曼谷的大街上听到它。”单就音乐而论,美国人“发明”了五花八门的音乐--“蓝调音乐”、“乡村音乐”、“爵士乐”、“拉扑”(Rap,一种以怪异的语调和速度随着音乐朗诵的“快板书”)、“摇滚”……。除音乐之外,还有“霹雳舞”、“闪电舞”、“牛仔裤”、“巨无霸”(big mac,美国“麦当劳”公司出售的一种很有名的食品)等说不清是俗是雅的东西。最重要的是,美国人发明并不断地再度发明(电脑的引发的无穷无尽的发明)电脑(数字)技术。这种技术将影响到人的生活世界的所有领域,从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到宗教、哲学、艺术、语言,一直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从人的思想(理智)到人的感觉方式。
  一句话,美国人通过发明电脑而“发明”了一个时代——数字时代。如果我们能穿越时间隧道,从我们现在的世界回到两百多年前(美国建国之前)的世界,我们发会发现这两个世界的差异之大(暂且不论这两个世界孰优孰劣),几乎令你想到人的世界与动物的世界的差异。美国的一些老人们感叹,与他们相比,现在的孩子仿佛在出生之前就生活了好几个世纪。
  那么是什么东西促使这个民族能不断地发明出这么多改变世界,改变人的生存状况的的“划时代的”技术?80年代初,面对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的在经济上迅速崛起,面对前苏联的军事实力,有些美国学者担心在日不落帝国萎缩成一个岛国之后,美国人会不会是第二个“大英帝国”。他们哀叹“超级大国的黄昏”即将来临。“美国是否正沦落为第二”的问题一时成为美国人和关心美国问题的外国人的热门话题。而继电脑技术自8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显示其威力以来,美国人已不关心“新大陆”是否会真的变成“旧金山”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相信,他们正迎来一个新的黎明,在美国这片已变得有些衰老的“新大陆”上再生了一个新大陆。
  真的是这样吗?抑或是得志便猖狂的暴发户心态的新的发作?我们不要急于去回答这样问题。或许这类问题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有答案。在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所谓“未来学”或许是最成问题、最自取其侮的学科。在当今时代,令我们憧憬、陶醉,或令我们恐惧、颤栗的预言家(无论他们是基于科学观念、神话的观念,还是基于既像科学又像神话结果什么都不是的观念)像五六月的蝇子一样迅速地繁殖又迅速地销声匿迹。我们无暇顾及这些大放厥词的预言,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不知道该相信哪一种新出现的预言--当我们正想来相信某一预言时,又有新的有板有眼的预言出现了,并且总是申明以前的预言都是错误的。我们比较有把握的只是历史。“三岁看老”的说法未免夸大其辞,但历史中毕竟包含着一些有关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电脑诞生于美国,并且成长于美国,最重要的是,这种成长不是一种走向成熟,走向固定和老化的成长。所以作为美国人当今的“国技”的电脑技术是不断成长又永远长不大的“大孩子”,正如美国人在别的民族人的眼里是一群长不大的孩子。电脑技术很像是一种儿戏,令成年人眼花缭乱的儿戏。事实上,美国人所钟爱的一切都有一种儿戏的成分。我们不妨以足球这种被称为当今世界第一运动的体育项目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欧洲的每一个国家(尤其是意大利人、英国人、德国人)都酷爱足球。足球几乎成了欧洲人的一种民间宗教,并波及到世界其它地方。然而这种运动对美国人却没有吸引力。在美国人眼里,这是一种沉闷、乏味的体育运动——20个人在场上不停地奔跑、争抢、射门,严格、复杂的规则,防守常常比进攻显得重要,集体的配合比个人的进攻更重要。一场比赛下来,进不了几个球,甚至可能双方一个球都不进。
  美国喜欢的是热火朝天的运动,不断地、尽可能显示成就感的运动(除作为他们国球的橄球外,美国人还热衷于篮球运动,这也是一种热火朝天、在进球数上远多于足球,因而充分地显示“成就感”的运动)。所以美国人喜欢另一种“足球”(football,美国式足球,即橄榄球),一种在欧洲人眼中与儿童和少年的赶跑打闹无异的运动。欧洲人踢的足球(有时称为英式足球,为了区别于美式足球,现在通常不再称它为football,而以意大利语中的足球--soccer--来指称它)是严格意义上的足球。除守门员以外,球员的手一碰到足球即为犯规。美式足球与“足”的联系恐怕只是临门一脚。在比赛的其它时间里,但见戴着头盔的球员为把球抢到手而不停地赶跑。防守、集体的配合显得次要,只要你能跑得飞快,哪怕你是一个白痴,你都能成为一个橄榄球明星。身为白痴的阿甘(美国电影《阿甘正传》里的主人公)能成为橄榄球明星并不算夸张,但他肯定成为不了一个英式足球的明星。
  作为一种集体主义运动的英式足球与作为一种个人主义运动的美式足球的区别,隐含着美国文化与英国以及整个欧洲文化的区别——孩子气的文化与成人气的文化的区别。
  任何风俗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要了解被美国人带入到赛柏空间里的风俗,我们应该回到美国历史的源头,即回到1775年7月4日。

2.2从“绅士”到“牛仔”

  七月四日是美国的独立日,但这一天并不仅仅意味着作为一个政体的美国的诞生。
  一个对美国历史知之甚少的人也有可能听说过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个名字。因为他以他做过的一个著名的冒险实验——在雷雨天放风筝以证明云是带电的——而在科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很难想象在当今世界有哪个政治家或政客去做这种冒险性、开拓性的科学实验。在我们看来,政治家在行为应该是稳重的,完全没必要有这种在科学方面的好奇心。这种行为和这种好奇心理应该属于某个不谙世事、稚气未脱、童心未泯的少年而不是一个被称为“国父”的政治家。读富兰克林的自传的时候,人们很容易注意到富兰克林直到老年仍然保持的顽童气质。世界在他眼中的确像一个神奇的玩具,他怀着无限的好奇心探索着它的奥秘。所以他从没有使自己局限于做哪一种“家”,而始终使自己成为一不倦的探索未知的人,他因此不自觉地成为多个领域中开先河的人。我们可以说他是政治家、文学家、科学家,但用“创新者”(inventor,即“发明者”)来称呼他似乎更准确。《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杰斐逊(富兰克林也参与了《独立宣言》的起草)也是一个以出于自身的探索欲来生活,而不是以完成别人分派给他的任务来生活的人。起草独立宣言和发明一个餐桌用食品架,对于杰斐逊来说同样重要,因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创新(发明)行为,都是不以眼前的“有”为唯一的“有”并寄生于眼前的“有”,都是对于因循旧习的反抗,把世界当作一个“玩具”而不是把自己当作世界的玩具的行为。与美国作为独立国家(确立一个国家的独立性)同时诞生的,是独立的美国人。
  由于没有欧洲人的身份体系,独立后的美国事实上把每个个体原有的身份一笔勾销。这块大陆重新回到“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一切从零开始。与“旧世界”相比,“新世界”显得既年轻又古老——“年轻”到如同刚刚出生的婴儿,古老到了文明出现前的野蛮或半野蛮状态。与欧洲人相比,美国人在文化上一贫如洗,他们看上去是没有任何精神遗产的“贫民”和“蛮族”。欧洲的“精神贵族”理所当然地认为美国人在文化上没有根基,美国社会充满着市侩气,美国人的内心浅薄无聊。一句话,美国人没有文化。美国的少数心系旧大陆的文化人也自惭形秽,他们认可了欧洲文化精英们的看法,觉得美国人的确生活在一个“愚人乐园”之中。
  然而以爱默生为代表的美国知识分子却断然否定了这种看法,他们找到了一种理解文化的独特的视角,为美国人的文化申辩,在文化上宣布了美国的独立。在他们看来,那种认为美国在文化上只能是英国和整个欧洲的殖民地的观点是基于一种颇值得怀疑的文化标准。美国人不仅应该而且可以建立一种独立自主的文化。
  谈到美国文化独立宣言,谈到爱默生的思想,我们不能不谈到child(孩子),谈到boy等词语。
  在英语(尤其是美国英语)中,boy所指称对象的年龄特征是相当宽泛的,boy既可以指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也可以指一个一二十岁甚至三四十岁的男子,如一个“花花公子”(playboy)、“乡下小伙”(country boy)和“牛仔”(cowboy)。总之,boy所暗示的年龄偏重于心理年龄而非生理年龄。boy不同于gentleman(“彬彬有礼的男人”,即“绅士”)。gentleman属于英国,是英国人的文化性格的象征,是boy的对立面。gentleman是富有教养、温文尔雅的成熟男人,令人想起一大堆制作精良的行头(礼帽、领结、燕尾服、假发、拐杖之类)和外型整洁、雅观的车和马,想起牛津腔的英语。boy是没有长大或长不大的男子,身上的牛仔服最显示他没有身份的身份,没有派头的派头。他实在不知道燕尾服和拐杖的意义何在。如果说燕尾服是穿它的人已跻身于上流社会的告示,那么牛仔服就是牛仔们向一切身份、教养体系发出的“独立宣言”。他太专注于自己的游戏和游戏规则,以致于对成年人们关注的游戏和游戏规则视而不见。爱默生把boy的性格特征看作是他所提倡的文化,即正在成长的美国文化的理想人格:
  上帝同样赋予了青年、少年以一种他们独有的魄力与魅力,使他们令我们钦羡,……切莫因为年轻人不能跟你我自如地说话就以为他没有力量。不信你听--在隔壁的房间里他的声音铿锵有力,抑扬顿挫。这似乎表明他完全懂得与他的同辈人说话。虽然他时卑时亢,但他知道怎样把我们这些长辈摆在一个不用十分认真对待的位置上。少年人与成年人的最大不同是他们常常从“天性”(Nature,即“本然”、“自然”)出发而不是从习俗、成规出发,“天性”是他们的法律,“自然”就是他们的长辈。他们习惯于投入自然的怀抱而不是成年人的怀抱,自然以它特有的方式养育他的孩子。爱默生在他的一首诗中这样写道:“把这黄口小儿抛向岩石,/让母狼的乳汁将人畏养。/让他与鹰,与狐狸共渡冬日,/让他的双腿与双手变成速度与力量。”
  爱默生认为,一个人,一种文化要获得生机,只能突破习俗的樊篱,回归到“天性”,从“天性”(自然)中啜饮生命之水,哪怕从习俗的标准(即成规)看来,天性中包含着邪恶的成份。他直言不讳地说道:
  如果我是魔鬼的孩子,那我就从魔鬼那里获取源头活水。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法律是神圣的,除了我的本性的法律。好或坏仅仅是随时可相互转换的名称而已。唯一的正确就是顺从我的本性,唯一的错误就是违背我的本性。一个人让自己无处不在,似乎没有他的话,一切都将有名无实,极其短命。想到我们是那么易于屈从于旗号和名称,屈从于社会和僵死的制度,我就感到羞愧。
  “天性”(自然)是常常与“社会”,与“文化”对立的,“回归天性”常常包含着一种“反社会”、“反文化”的主张。反过来,当成人要求孩子“听话”、“乖”的时候,就是以既成的社会和文化的标准来驯服受天性支配的孩子。这样的社会和文化,就是一种成年人、老年人的社会和文化,一种逐渐丧失活力的文化和社会。爱默生称社会是一个“股份公司”。“在这个‘公司’里,股东们达成了一个协议:为了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权利,每一个享有这一权利的人都必须以放弃他的自由和文化为条件。在这个‘公司’里,最受提倡的美德是顺从,而自我依靠却是受到嫌恶的。它所喜爱的不是实而是名,不是创造而是因袭。因此,一个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汉子,他就必须不为善之名所蔽,而应该探究这冠以善之名的东西是不是真正的善。归到底,除了你内心的完整统一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神圣的。放松你自己,你将会得到来自世界的支持。”一个人的使命,就是捍卫“他的自由和文化”。所谓“反社会”、“反文化”不是指骚挠社会,危害他人的利益,而是不随波逐流,不让他人和社会来骚挠自己,危害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立即达到顺从和诚信的神圣性,那我们至少也要抵抗外界对我们的诱惑,让我们进入战争的状态,让我们在我们撒克森人的胸中唤醒索尔神与俄顿神,唤醒勇毅与坚贞。在我们这个平淡无奇的时代里,只要我们敢于说出真理,我们就能做到这一切。我们要马上废止这种撒谎式的殷勒和撒谎式的情爱。我们所交往的人对我们总怀有一种期待,我们现在再也不要按照他们的期待而生活了。
  从表面上看,爱默生是代表美国人向欧洲文化发布独立宣言。实际上,爱默生关注的是美国的“文化”而不是“美国的”文化,关注的是美国“人”而不是“美国”人。先有“文化”,而后才有“美国文化”,先有“人”,才有“美国人”。所以这一“独立宣言”的实质是单个的人对于社会、传统、习俗的“独立宣言”,是“我的”而不是“我们的”独立宣言:我必须做的事就是那些与我相关的事,而不是人们认为我必须做的事。这一在实际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领域都需要艰苦的努力才能贯彻的规则完全可以作为区别伟大和卑劣的标准。坚持这一规则之所以困难,是因为你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人--他们认为他们比你自己更知道你的责任是什么。在这个世界上顺从于人的意识而生活是容易的,在离群独处时顺从于自己的本性而生活是容易的。然而,伟人只是那处在喧嚣的尘世中仍能完全轻松愉快地保持独处时的独立性的人。之所以要拒绝对你来说已变得僵死的习俗是因为它总是涣散着你的力量。它空耗你的时间,它使你的性格变得模糊。
  每一个人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都拥有自己的性格的时候,也正是他们在创造文化的时候。一个时代里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田野”。在每一个时代的“田野”上都生长生机勃勃的“亚麻”和“羊群”,每一个时代的人都应该是一个个boy而不是未老先衰的遗少,他们都可以用新鲜的亚麻和羊毛制造出崭新的衣装,用不着穿着祖辈和父辈们遗留下来的假模假式、老气横秋的衣装,用不着在古人的枯骨间爬行摸索。他们脚下的土地是唯一真实的土地,他们用不着舍近求远地寻找并不存在的乐土。只要人是新的,他脚下的土地就是“新大陆”。在这块“新大陆”上,新的人(即“孩子”)可以创造出与他们的先辈们创造的文化媲美的文化。美国人用不着亦步亦趋地模仿被认为是富有教养的欧洲人,他们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田野”(“新大陆”)上创造一种崭新的文化。爱默生在他的时代敏感地意识到美国人在文化上走向独立:
  从前那被那些整装秣马、到远在天边的异邦去寻宝的人们不经意地踏在脚下的土地被人认为是比任何异邦都要富饶的土地。穷人的文学、孩童的感情、街头的哲学、家庭生活的意义已成为这个时代的话题。这是我们的时代迈出的巨大的一步。它标志着一种新的活力的产生,这活力使四肢灵活,温暖的生命之流涌向手和脚。我不要求什么伟大、遥远、浪漫的东西;我不想意大利人和阿拉伯人在做些什么;我不想知道什么是希腊艺术或法国东南省份里的歌舞艺术;我拥抱平凡的人和物,我探究那些我熟悉的卑微的人,我坐在他们的脚下。我只要洞明今天的事物,让别人去关注古代和未来的事物吧。
  以爱默生为代表的美国学者相信,与旧大陆的历史悠久的国家(尤其是英国)相比,美国实在是一个孩子。它没有悠久的历史,没有良好的教养,没有严格的规矩。但身为“孩子”不仅不是劣势,反而是一种优势——这个“孩子”即将在世界上成为“最大的”。
  美国文化的“独立宣言”,就是对“牛仔文化”的理直气壮的表述。

2.3 “沟通”与“自我依靠”伦理

  “独立”从来都不是自我封闭的同义词。在爱默生看来,独立--个人相对社会、传统、习俗的独立,恰恰是为了与传统更好地沟通,与他人更好地相处,而不是为了做一个自命清高、与世隔绝的隐士。既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又要与他人沟通--这如何可能呢?我们先从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举的一个例子说起:假设有6个人围着一桌共进晚餐,他们正热烈谈论一个不在不在场的人——甲先生。在讨论中,我向坐在对面的妻子伊莲眨了眨眼。晚饭后,你走过来问我:“尼古拉,我看到你向伊莲递眼色,你想告诉她什么?”我对你解释说,前天晚上,我们恰恰和甲先生一起吃晚饭。当时他说,和如何如如何相反的是,他实际上如何如何,即使大家都以为如何如何,最后他的真正决定却是如何如何,等等。换句话说,我大约要花10万个比特才能向你讲明白我用1个比特就能和我太太沟通的话。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的是,传输者(我)和接收者(我太太)有共同的知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采用简略的方式沟通。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他又举了另外一个例子:“有个故事说,有对夫妇把数百个笑话记得滚瓜烂熟,因此只需提到笑话的编号,彼此就能心领神会。寥寥几个数码就会唤醒他们对于整个故事的记忆,使他们大笑不止。”在尼葛洛庞蒂举的例子中,他向妻子传输的只是一个眼神。这个眼神是一个相当抽象的信号,没有任何独立自足的意义。如果没有预先奠定的“共同的知识基础”,这个代码没有任何意义。同样道理,我们不能把某部经典当作制作好的,有独立自足的意义的成品。它只是一种交往(读者与原作者之间的交往)工具,一个为传达者与接受者(读者与作者互为传达者和接受者)提供的相会场所。读者读到这部经典,只是意味着读者与这部经典的作者的相见,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相识。读者可能因为这部经典与作者相识(沟通),也可能把作者视若路人(无法沟通),“有口无心”地阅读这部经典。
  从事向大众传播所谓文化的人为了让读者(受众)与作者相识,就削足适履地对原作进行改编,促成一桩交往行为。但这一交往不是读者与作者的沟通,而是读者与改编者之间的沟通。显然,这种沟通是以庸俗化为代价的。但这种庸俗化的沟通其实是在回避和敷衍问题,真正的“沟通”根本没有完成。那么沟通如何才是可行的呢?爱默生首先注意到了“自我”(self)这一概念。无论是大师,还是普通人,他们都有一个“自我”。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就是他的自我。在很多时候,一个人与他的自我完全是两回事--他与他的自我遥遥相隔,他并没有“贴近”(rely,通常亦为“依靠”)他的自我。
  许许多多人是他自己的侏儒(而他本来是一个巨人),他把自己放逐在自己的王国里,忘记了自己就是这个王国的国王。他终年在自己的王国里行乞,试图依靠始终不可靠的他人,或者在自己的王国里贩运私货,并为小小的成功而沾沾自喜或感激涕零。而“国王”之所以是“国王”,大师之所以是大师,只不过因为他们坚实地贴靠着“自我”,结识和领略了他的“自我”。同样,“学者”之所以是“学者”,是因为他们用自己肩膀上的那个大脑来思考,而不是放弃这个大脑而依靠别人(他们眼中的“大师”、“能人”等)的大脑来思考。有些人以为自己是在思考,实际上在思想上“行乞”和“贩运私货”。
  在每一个人的“自我”(self,即“小我”)之外,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自我”(Self,即“大我”)。关于“小我”与“大我”的关系,爱默生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小我”是海(sea),“大我”是洋(ocean)。当我们沿着大陆的海岸线行走时,我们可以见到不同的“海”——地中海,罗地海,波罗的海,等等。其实,只是由于我们眼界的局限,或者是出于称谓上的方便,才出现了许许多多海的名称,而世界上所有的海都是“洋”的一部分,甚至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也是覆盖整个地球的三分之二的海水的一部分。
  同样道理,你的“自我”,我的“自我”和他的“自我”都是同一个“自我”(大我)的一部分,是可以最终汇通在一起的——所有人的自我都是相通的,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同一个“自我”。
  从这样的关于“自我”的理论可以直接引申出一种“沟通”(“交往”)的理论。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如何才能沟通、交往?或者说,如何才能相知、相契?“沟通”的真正可能性在于“自我”——“大我”与“小我”。“小我”是我的“天性”(Nature,亦即“自然”),当我回到了我的“天性”即回到我的“自然”时,我就回到了我的“小我”,如同河水流入到海水中。而这个“小我”(小天性、小自然)正好是“大我”(大天性、大自然)的一部分,回到“海”就是回到“洋”。相反,当我没有贴近我的“自我”,或者没有拥有我的“海”时,我也就没有拥有他人的“自我”即他人的“海”——因为这两个“自我”,两个“海”同属一于“大我”,或者说同属于同一个大洋。这样的话,我与你之间的交往不过是两个躯壳之间的“交往”。我与你虽然“知面”,但不“知心”。不少人都有“相识满天下,知己有几人”感受。这表明两个“自我”的交往要比两个“自我”的躯壳之间的“交往”难得多。当我对我的“自我”所知甚少时,我也不不可能知道别人的自我。两个心智浅陋的人是无“知心”、“知音”可言的。
  以中国古代的于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为例。这两个人之所以能成为“知音”,不在于一个人演奏的琴声被传播到另一个人的耳朵里(即使另有一百个人同时听到了琴声,这一百个人当中很可能没有一个“知音”),而在于这两个人在他们相遇之前都拥有、贴近了他们的自我,都触及到了隐藏在最深处的“音”。这“音”为两个“小我”,同时为同一个“大我”所“知”。
  因此,成为知音(“沟通”或“交往”的另一种说法)首先是双方分别与自己的自我的相遇,是分别预先奠定“共同的知识基础”。唯有在此前提下,两个人的“自我”才可能因为一个或一组符号表达的信息而相遇,如同两条遥遥相隔的河流汇入到了大海,进而汇入大洋中——这才叫真正的communication(沟通、交往、共在)。
  当两个人相见时感到相知相契时,总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事实上,一切有价值的“相见”都是“晚”的,相见者在相见的一刻都有一种似曾相似的感觉,因为在这相见之前两个人都不自觉地为这次相见作了长时间的、细致的准备,都不自觉地等待着这一刻。但这种相见是可遇不可求的。两个人互不相知的情况下默默地准备、等待着那场可能的相遇,但也许相遇明天就会发生,也许永远不会生。当代著名的宗教思想家马丁·布伯在他的名著《我与你》中说:“‘你’经由神恩与我相遇,而我无从通过寻觅来发现‘你’。”但即使那场可能的相遇永远不会到来,他们也不得不准备,不得不等待,因为这准备和等待其实并不表现为准备和等待,而是表现为两个人各自在属于自己的田园里认真、诚实地生活,切切实实地贴近各自的“自我”。其实这两个人已经相遇,两个人的自我已经汇入他们所共属的自我。实际上的相遇只是一种偶然和巧合。正如马丁·布伯所说的:“凡真实的人生都是相遇。”
  沟通,说到底,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是行家里人之间的一种默契,是两个深得其旨的人在目光相遇时发出的会心的微笑,而不是一个知情者向不知情者,一个内行向一个外行,一个精英向一个凡夫俗子进行的传播、灌输、开导。
  这就是爱默生等人在communication上见解:要想与他人共处,必须先要回到自己的家园,做一个诚实的农夫,一个猎手,一个自食其力的隐居者。只有这样,才可能拥有、贴近自己的“自我”,才能预先奠定共同的知识基础,为真正的“相见”作准备。与他人沟通之前,我们首先必须与自己相处,与自己沟通。与他人交往,首先是独守一隅,忍受着难耐的寂寞,甚至长时间地忍受被别人视为鄙夫和蠢才的待遇,在一个漫长的季节里默默地耕耘。一句话,一个人的个人必须经历一个无交往、无沟通的状态,与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打交道。但正是在这种状态中,真正的交往和沟通正在悄悄地发生。在与自己独处时,“人很诧异地发现近旁的事物并不比遥远的事物显得不美丽和不神奇。近旁的事物解释远处的事物。一滴水就是一个小海洋。一个人与全部的自然是关联着的。对平常之物的价值的感知对于产生新的发现是颇有帮助的。歌德在这一点上比任何时代的作家还要现代,但他却独一无二地向我们展示了他身上的古人的天才。”我们常常用“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形容人真正的相知、相遇是如何取得的。其实“他”、“那人”不是别人,而是一个人的“自我”。这个“自我”也可能被另一个人所拥有,而另一个人只不过是我的另一个“自我”。如果我不首先与我的“自我”相知、相遇,而是在人群里寻找“他”,寻找“那人”,那么即使我与“他”相见,我们无法认出“他”--那个与我拥有同一个自我的人。浪迹于人群的交际花式、大众情人式的交往方式是永远无法导致相知相契的。为了获得真正的交往,我们必须从人群中抽身出来,与孤独为伴,与自己为伴。正如爱默生所说的:事实上所有的人身上都流动着我的血,而且我身上也流动着别人的血。我并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接受他们的浮躁和愚笨,我甚至为这一点而感到羞愧。然而,你若要离群索居,你应该做到的不只是物质的而是精神的离群索居,这就是说,它必须精神上的超升。整个世界似乎一次又一次地暗中图谋用你无法排遣的琐事来侵扰你、纠缠你。朋友、食客、孩子、疾病、恐惧、需求、慈善业都一齐来敲你的门,并且说--“出来和我们在一起吧。”但你要毫不动心,不要加入到他们的喧闹之中去。对于那些有力量来纷扰我的,我报之以曾经沧海、见怪不怪不的神情。如果不借助于我的行动,任何人都是无法接近我的。这一切都归结到一点上:让我们不要东颠西跑,让我们留在家里与那终极的原因呆在一起。让我们直截了当地宣示一个神性的事实,使那些闯入我们自己世界中的,由人、书和制度组成的暴民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命令这些闯入者把他们的鞋从他们的脚上脱下来,因为上帝就在这里。让我们的纯朴来审判他们,我们对我们自己法律的顺从证明在我们与生俱来的的财富之外,还有天性和命运的财富。然而我们现在只不过是一群庸众。人对人没有敬畏之感,他的天才也没有被提醒要留在家里,要让天才自身与他的内在的海洋相沟通。他没有这样做,反而舍近求远,跑到外面去乞求别人把他们水壶里的水倒一杯给他。我们必须总是荦然独处。在《美国的学者》这篇后来被认为是“美国文化的独立宣言”的演讲中,爱默生指出,美国人在欧洲文化的统治下的学徒期早应该结束了,美国的学者应该自己思想,而不是做“思想的鹦鹉”。文化的目的不是造就一批又一批文化的学徒,而是造就文化的创造者,文化的大师。各行各业的人,即使是那些从未与文字打过交道的人,只要他们兢兢业业地从事自己的事业,在各自的领域不断地发挥自己的创造精神,而不是因循旧习,沉溺于流俗,那么他们就是在贴近着自己的“自我”,贴近着“文化”——与共同属于古人和今人“文化”沟通,汇入到这种“文化”中来,即创造着文化。在这个时候,他们就是自己的“大师”。
  爱默生在他的名篇《自我依靠》(Self-reliance)中充满激情地说道:
  哪儿有教莎士比亚如何创作的大师?哪儿有能指导富兰克林、华盛顿、培根、牛顿的大师?每一个伟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希彼罗的希彼罗主义,是他身上绝不可能转借的一个部分。人决不可能通过对莎士比亚的研究来重新创造出一个莎士比亚。做那一份分派给你的工作吧,你不可能希望过多,尝试太多。此时此刻,你可能创造出一个辉煌、雄奇如斐狄亚斯的凿子、埃及人的铲子、摩西或但丁的笔所产生的作品一般的作品,但这作品与斐狄亚斯的雕塑、金了塔、《神曲》毕竟是大不一样的。……恪守在你生命的简单而高贵的部分,顺从你的心,你将重新创造出一个史前的世界。

2.4两种“独立宣言”

  与这种通过每个人与自己的“自我”贴近而形成的与从古至今都是同一的“文化”沟通相比,那种把人们当作是毫无个性的大众(mass)而不是一个个不可重复的潜在的大师的个人(person)的文化“传播”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它不是试图使每个人都贴近、依靠他们自己而是贴近、依附他人。对过去时代的大师的尊敬,对他们成果的传播无法代替个人的亲身经历(贴近和依靠“自我”)。爱默生这样说道:“感谢上帝为我们创造了这么多的伟人,但我首先要自己成为一个人。”至此我们看到,在爱默生的思想中,包括着两种“独立宣言”,一种是强调美国文化对于欧洲文化的独立性的宣言(集中在《美国的学者》一文中),一种是个人对于群体的独立性的宣言。而后一种独立宣言是根本性的。爱默生把个人的创立性称作“自我依靠”。他的著名的《自我依靠》一文就是个人独立性的“独立宣言”。
  “自我依靠”伦理带有明显的反贵族主义色彩——每个人的“自我”都是平等的,无论他从事何种职业,他的社会地位如何。一个人在实际的生活中是更多地用手还是更多地用脑显得无关紧要了,与之相关的是,普通人与精英的区分也显得无关紧要了。但相比之下,爱默生等人强调“用手”对于“用脑”的优越性——双手比大脑更接近于智慧和真理,为文化精英所不齿的许多事物和工作更能使人拥有自己的“自我”。
  与爱默生有过交往,在很多方面与他达成共识的诗人瓦尔特·惠特曼坚定地认为文化的源泉存在于普通民众的生活中,他们经常接触的平常之物中包含着最鲜活的智慧、最真实的诗意:大地上的尘土是真理,田野里的草和叶子是真理,令人害羞的欲望是真理,劳动者的粗厉的笑声和呼喊是真理。他干脆把自己的诗集取名为“草叶集”。基于这种立场,他对贵族主义的文化精英深表失望:无数机警的、骚动的、性情和善又不愿受约束的市民、机械工人、职员、青年人——我感到沮丧和吃惊的是,我们那些天才人物和有才华的作家、演说家们,极少和根本没有真正同这些人交往,汲取他们的主要精神和特殊性格。这些精神和个性至今仍在上层知识领域里得不到丝毫的表现——我是说我没有看到一个作家、艺术家、演说家之流已经正视这无声,但却坚定的、积极进取的潜在意志,以及这块土地上的典型追求。这种追求存在于与这块土地同源的精神之中。难道你能把这些上流人物叫做美国诗人吗?难道你能把这些不断出笼的毫无价值的、徒有其表的作品称之为美国艺术、美国戏剧、美国风格和美国诗人吗?我仿佛听到从遥远的西部某个山巅之上,传来了美国各州守护神发出的轻蔑的笑声。为“性情和善又不愿受约束的市民、机械工人、职员、青年人”所具有的“精神和个性”,“这无声,但却是坚定的、积极进取的潜在意志”是什么呢?“这块土地上的典型追求”又是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自我依靠”(或者说“自我贴近”)。作为“这块土地上的典型追求”的“自我依靠”精神,被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继承和发扬。在我们下面将要谈到的嘻皮士、电脑黑客(如乔布斯)、技术顽童(如盖茨)、技术异端(如尼葛洛庞蒂),都表现出这种“典型追求”。在“自我依靠”精神的驱使下,黑客们打破了主机型电脑的在技术和信息上的垄断,制造了一种“自我依靠”的电脑--个人电脑。另一方面,这批技术上的顶尖高手在自我依靠的基础上与他人交往、沟通的愿望驱使他们把垄断性的ARPAR网改造成为一个民主的、平民化的交往工具--Internet,开辟了赛柏空间这一现代文明的新大陆。爱默生发布的美国文化的独立宣言也是赛柏空间的独立宣言,“自我依靠”精神也就是赛柏空间这块土地上的典型追求。从技术的层次上看,Internet只是一种新的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通信”和“传播”在英文里与“交往”、“沟通”都是同一个词--communication)。如果我们不理解爱默生的“独立宣言”中所包含的关于交往、沟通的思想,我们就无法意识到Internet的在文化类型、交往方式上的引发的革命性后果。它将使电视这种典型的大众传播媒介寿终正寝的同时,结束了一种反自我依靠精神的文化。电视正好是一种“一次又一次暗中图谋用你无法排遣的琐事来侵扰你、纠缠你”的电子魔怪。它以各种画面、声音长年累月地向你重复着大众的声音:“出来和我们在一起吧”。它不断地要求你“加入到他们的喧闹之中去”。而体现着“自我依靠”精神的个人电脑正好“使那些闯入我们自己世界中的,由人、书和制度组成的暴民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它“让我们的纯朴来审判他们”,使我们不再是“一群庸众”。(在本书下两章我们将对此详加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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