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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