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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与赵国在一个叫空雄的地方会盟,订立条约:“从今以后,秦国有什么愿望,赵国应帮助它达到目的。赵国有什么愿望,秦国应帮助它达到目的。”不久,秦国出兵攻打魏国,赵国想出兵援救魏国。秦王派使者责备赵王:“我们两国订过条约:‘秦国有什么愿望,赵国应帮助它达到目的。’现在秦国要攻打魏国,赵国却不帮助秦国攻打魏国──这是违反条约的。”赵王把这个难题交给相国平原君赵胜,平原君向著名辩者公孙龙请教对策,公孙龙说:“赵王也可以派一个使者去责备秦王:‘我们两国订过条约:“赵国有什么愿望,秦国应帮助赵国达到目的。”现在赵国要援救魏国,秦国却不帮助赵国援救魏国──这是违反条约的。’” 从前面三篇与孔子有关的寓言容易看出,正如孔子等人在宣扬自己的主张时任意改造神话和编造各种支持自己的思想观点的先王故事一样,孔子也成了战国诸子为了宣扬自己的主张而任意编造寓言的千面人。中国人固然有历史癖,顾准认为中国文化是史官文化(采范文澜之说),但另一方面,对于中国人来说,历史又“是一个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的小姑娘”(胡适)。本篇寓言就是旨在丑化公孙龙的一篇诽谤性寓言。证明这是寓言的证据之一,是秦、赵两国订立条约的地点是虚构的,所谓“空雄”,恕我历史地理的知识有限,从未听说有这么个真实的地名,也未见任何注家说明空雄在何处。为此有些注家不得不说空雄是个人名,叫空雄子,秦赵两国的条约是他牵头促成的。然而“空雄子”史无旁证,更是帮忙圆谎的说法。 很明显,公孙龙在寓言中站在反对秦国的一方,而《吕氏春秋》的主事者是秦相吕不韦,这本书的根本立场当然是站在秦国一边的。因此作为吕不韦门客的这个寓言作者,无疑是把与秦国作对的人当作批判对象的。实际上公孙龙在那时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当时影响如此之大的公孙龙,我们在史书中却看不到任何人对他的赞扬,这是令人费解的。公孙龙为什么会成为所有思想家的公敌?我的回答是,因为公孙龙不仅是一个寻找客观真理的人,而且还是一个寻找判断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标准的人。这样的人中国历来就少,但肯定不止公孙龙一个,只不过他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之所以最著名,是因为他最杰出,他的理论完全无懈可击。 公孙龙从来不为任何帝王服务,他的整个理论体系没有一句是为帝王辩护的。这就受到了为特定主子服务的互相敌对的所有人的联合攻击。我们看到一切提到公孙龙的地方,都是对他的谩骂和诽谤。只有他的书,攻击者无法篡改,因为他们根本就看不懂──但所有的人都自以为看懂了,而且认为他的书无须改动,就是人所共知的谬论,比如“白马非马”。所以《公孙龙子》一书,被幸运地作为罪证、笑柄和“反面教材”而保存了下来──而现在则反过来,成了证明所有攻击者之愚蠢的铁证。然而在任何读懂《公孙龙子》的人眼里,“白马非马”是铁一般的真理。我这个意见,肯定有人不同意。他们会借用鲁迅的话来反对我,鲁迅曾讽刺吹捧《周易》的人说:《周易》是高妙的,任何人反对《周易》,就证明你不懂。 然而,《周易》并没有论证过任何足以服人的道理,而反对《周易》的人倒是常摆出论据的。相反,反对公孙龙的人从来不对他的理论有任何正面批评,却一味无中生有地诽谤和失去理性地谩骂,像这个寓言的作者一样。或许有人会说,你要为公孙龙辩护,那么你也要摆出论据来。这是强词夺理!因为反对我为公孙龙辩护的人,首先应该直接批驳《公孙龙子》。在公孙龙尚未被正面击败之前,我不必再画蛇添足。追求客观真理的人,无须在反对客观真理的人面前像个乞怜的卖唱者,在街头看客的喝倒彩声中真的“再来一个”。更不必像愚蠢的单相思者,在第一封情书受到无情嘲笑后,依然痴情不改地再写第二封情书。文革中,红卫兵和造反派任意给人扣上“叛徒”、“特务”的帽子,而不提供任何证据。被扣帽子的人如果不服,红卫兵和造反派就要你拿出“不是叛徒”、“不是特务”的证据来──世界上有这样的证据吗?《公孙龙子》的真理及其坚实论据摆在那里,为它扣上“谬论”帽子的人们不提供任何反驳的论据,却在它的论据尚未被驳倒之前,要求赞同它的人提供新的论据,这与红卫兵和造反派的逻辑是一路货色。 我认为,公孙龙无须我来为他辩护,他的理论无懈可击,两千年来没有遇到半个敌手,只遇到无数扔粪便的无赖。他们的虚弱,从《庄子》的“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到《荀子》的“虽辩,君子不听”,就可以明白看出。但我还是愿意补充一点,我对公孙龙的进一步辩护或曰现代阐释是有的,但没有必要在这里展开。 公孙龙与邓析式的诡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他从来没有今天说“白马非马”,明天说“白马是马”,而这样的活计倒是所有大大小小的帝王辩护士们常做的功课。只要把这个寓言中的公孙龙换成任何其他的人,就是对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帝王辩护士的真实写照。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个诡辩的奥秘在哪里。 这是一个标准的悖论,在我的悖论分类中,属于第三种型号的有限无限混合型诡论(参阅拙作《说悖论》)。如果确有这一条约,那么它就是一个典型的攻守同盟,即缔约双方的利益完全一致,否则这一条约的发起方就是诱使对方进入圈套,一旦对方同意缔约(可能对方也在打使发起方进入其圈套的如意算盘),发起方就会立刻提出有损对方利益的共同行动,而对方碍于条约的约束,不得不违心地做出损己利人的蠢事。此类狡智虽然在中国民间的坑蒙拐骗中极为常见,然而却没有一个国家会轻易上当,糊里糊涂同意订立这种条约。这就足以证明这是一个寓言,是对公孙龙的丑化。由于一切攻守同盟都有利益的高度一致,所以寓言中的情形几乎不会出现:一方所欲,恰为一方所不欲;且所欲与所不欲为同一物。事实上,现代的条约,无论双方利益多么一致,都必须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客观标准,以明确界定哪些行动必须双方互相支持;一旦任何一个缔约方违反了这一客观标准,那么条约就自动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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